來源:半島晨報
報名團費6080元的新馬泰港澳安心游,卻因登機遲到滯留泰國,語言不通,現金不夠,困在酒店4天擔驚受怕,這趟安心游可實在讓人安心不下。
2007年10月18日,張麗麗(化名)、董軍(化名)與大連某國際旅行社簽訂了中國公民出境旅游合同,合同約定此次活動是新、馬、泰、港、澳14日游玩,時間是2007年11月16日至2007年11月29日,旅游費用為每人6080元,二人共計12160元。合同中規定:組團社在出發前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必須經過旅游者書面同意,組團社擅自將旅游者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的,旅游者在出發當日或者出發后得知的,組團社應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合同簽訂后,該旅行社在沒有經過張麗麗和董軍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其轉團于另一旅行社。
2007年11月25日,由于旅行團組織不力,張麗麗、董軍及另外三名游客沒有登上泰國飛往新加坡的飛機,最終5人被困泰國4天,不能繼續下面的旅游行程,并產生機票款損失7500元。為此,張麗麗和董軍將該旅行社告上了法庭。
對此敘述,該國際旅行社辯稱,張麗麗、董軍與其簽訂了合同,約定的是散拼,故不存在所謂的轉團。其次,張麗麗和董軍二人沒有參加馬來西亞和新加坡的旅游是其自己的原因,我們的導游要求其快點上飛機,已經過了起飛的時間。
中山法院認為,該旅行社未經此二人的書面同意,將二人轉至其他旅行社,系違約行為;對于該旅行社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故判處該旅行社賠償二原告人民幣共計18196元。(記者 鄭智)